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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1-2022 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11:59    浏览次数:    来源: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开展 2021-2022 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类别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

1、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评审条件以及学院名额分配等信息请详见《大连理工大学 2021-2022 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 1)。

说明:如若后续有新增奖学金项目,将酌情根据设奖方要求安排专项奖学金(第二批)的评审。

2、优秀类专项奖学金主要依据各学部(学院)参评学生人数进行名额分配。通过学校公开打擂评选的奖学金,不占用学部(学院)奖励分配名额。

3、清寒类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额分配考虑学部(学院)评奖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以及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

三、评审原则

1、校级专项奖学金各奖项之间不可兼得,专项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学习成绩排名前 10%(含 10%)

的条件(不四舍五入)。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附件 2“教财函〔2019〕105 号”通知),经学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奖学年被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前 40%

4、清寒类奖学金的参评者须是 2021 年 9 月-2022 年 8 月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请各学部(学院)仔细参阅各个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并确保参评学生明晰所申请专项金的成绩排名和专业、年级、颁奖、回访等评审附加条件(详见附件 1),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履行基本义务的学生取消参评资格。

四、评审要求

1、“个人申报制原则”,未主动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2、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审核候选人资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召开专项奖学金现场打擂确定人选。 申请学生需填写报名信息(见附件6),级队汇总后,于104日晚800前发送至邮箱dutwdzxb@163.com学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现场打擂确定人选,请参评学生提前准备3分钟答辩ppt,打擂时间稍后通过级队发布。

五、上报要求

1、本学年专项奖学金继续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奖学金评审系统为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

2、所有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单独面向学部(学院)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均应在大连理工大学学工一体化平台系统上申报、审核。专项奖学金申报表须在系统导出,若另有专用申报表,该项奖学金申报者在填报通用表的基础上按要求另外填报专用表,所有打印后上交的申报表须附一份成绩单。 具体材料上报要求

3、专项奖学金组织评审的时间: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具体通知详见《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 2022 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大工学处字〔2022〕14 号)。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填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的常见问题”)。

3)潘家铮水电奖学金(见附件 4)。

4)CASC 奖学金,(见附件 5)。

5)南国红豆奖学金,该奖学金为面向评奖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广西籍本科生设立的定向专项奖学金,不限名额该奖学金与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6)薪火奖学金,该奖学金为面向评奖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福建籍(户籍所在地为福建)优秀大二学生设立的定向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报,按照专业排名比例由低到高依次录取 10 人该奖学金与其他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7)曾宪梓奖学金,详见(附件5)。

8)其他专项奖学金,详见附件1评审要求。

4、面向学部(学院)的专项奖学金须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经学工一体化系统申请审批后方可发放。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 2021-2022 学年专项奖学金名额分配

附件 2: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附件 3:潘家铮水电奖学金评审材料

附件 4:CASC 奖学金评审材料

附件 5:曾宪梓奖学金评审材料

附件 6:微电子学院2021-2022学年专项奖学金申报表


微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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